監(jiān)督索引號53032311031201000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四、部門績效自評情況
(一)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情況
(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六、相關口徑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zhí)行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負責對縣內發(fā)生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治安、林業(yè)行政案件行使調查、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以及進行治安、林業(yè)行政處罰等職權。
2.抓好全縣森林公安隊伍的政治業(yè)務建設,負責全縣森林公安的警員、警籍、警銜管理及各項政治業(yè)務培訓工作。
3.根據(jù)全縣林區(qū)治安動態(tài),抓好林區(qū)治安防范,實施林區(qū)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區(qū)治安穩(wěn)定。
4.負責全縣森林火災撲救和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5.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建設。
6.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的武器、裝備、警用物資的計劃調撥、管理、保障工作。
7.指導各林區(qū)派出所的工作,負責處置林區(qū)突發(fā)事件。
8.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yè)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嚴厲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維護林區(qū)治安秩序穩(wěn)定,是法律賦予森林公安機關的神圣職責,是森林公安機關賴以生存發(fā)展的前提和基礎,在2020年我局共辦理各類案件137件,其中森林刑事案件52件,林業(yè)行政案件85件,行政處罰86人,其中刑事案件立案52件,破案49件,未破案件3件,并協(xié)助各林業(yè)站辦理各種林業(yè)行政案件186件。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0個,其他事業(yè)單位0個。即師宗縣森林公安局。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2020年末實有人員編制23人。其中:行政編制23人(含行政工勤編制0人),事業(yè)編制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yè)編制0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23人(含行政工勤人員0人),事業(yè)人員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yè)人員0人)。
離退休人員4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4人。
實有車輛編制4輛,在編實有車輛4輛。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計483.3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75.27萬元,占總收入的98.32%;其他收入8.12萬元,占總收入的1.68%。與上年對比減少113.89萬元,下降19.06%,主要原因為:其他收入比上年減少,財政專項資金比上年壓縮了2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計496.5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63.03萬元,占總支出的93.24%;項目支出33.56萬元,占總支出的6.76%;與上年對比增加4.97萬元,增長1.01%,主要原因為:在職人員工資正常晉升。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師宗縣森林公安局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463.03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1.41萬元,增長0.30%,主要原因為:在職人員工資正常晉升。其中: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421.40萬元,占基本支出的91.01%;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公用經費41.62萬元,占基本支出的8.99%。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師宗縣森林公安局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用于專項業(yè)務工作的經費支出33.56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3.56萬元,增長11.86%,主要原因為:二至四季度公用經費未撥付,撥付上級往年項目款。具體項目開支及開展工作情況如下:
1、2017年中央財政林業(yè)生態(tài)恢復保護資金3.01萬元,具體用于森林公安辦案過程中產生的費用開銷;
2、2016年中央和省級森林公安補助資金19.49萬元,用于具體的林區(qū)執(zhí)法辦案、公車運行維護。
3、2016年中央和省級森林公安補助資金9.95萬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辦案中的車輛油料費、維修費等辦案費用;
4、2018年中央和省級森林公安補助資金1.11萬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辦案中的車輛油料費、維修費等辦案費用;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80.2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6.69%。與上年對比增加4.97萬元,增長1.05%,主要原因為:在職人員工資正常晉升。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農林水(類)支出432.7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90.12%。主要用于人員工資及與工資相關的經費支出、執(zhí)法辦案經費等相關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支出14.5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3.03%。主要用于退休人員工資、退休人員經費、單位在職職工的養(yǎng)老保險等相關支出;
3.衛(wèi)生健康(類)支出25.0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5.22%。主要用于單位職工醫(yī)療保險;
4.住房保障(類)支出4.8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01%。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
5.節(jié)能環(huán)保(類)支出3.01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62%。主要用于林區(qū)執(zhí)法辦案。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13.45萬元,支出決算為13.36萬元,完成預算的99.33%。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預算均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13.13萬元,完成預算的99.6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23萬元,完成預算的85.18%。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shù)小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1、嚴控參加接待陪同人員及接待標準;2、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派車制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shù)比上年減少1.9萬元,下降12.45%。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與上年對比無變化;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1.94萬元,下降12.87%;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04萬元,下降14.81%。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是1、嚴控參加接待陪同人員及接待標準;2、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派車制度。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無變動;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的原因是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派車制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的原因是嚴控參加接待陪同人員及接待標準。
(二)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3.13萬元,占98.28%;公務接待費支出0.23萬元,占1.72%。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3.13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購置車輛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13.13萬元,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4輛。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執(zhí)法辦案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0.23萬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0.23萬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級領導機關視察、調研、發(fā)生的接待支出。
國(境)外接待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5.47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26.9萬元,下降51.36%,主要原因為:壓縮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車輛正常運行費、單位正常運轉經費等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師宗縣森林公安局資產總額549.93萬元,其中,流動資產183.79萬元,固定資產366.14萬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萬元,在建工程0萬元,無形資產0萬元,其他資產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附表10)。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總額減少125.1萬元,其中流動資產減少125.1萬元。處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賬面原值0萬元;處置車輛0輛,賬面原值0萬元;報廢報損資產0項,賬面原值0萬元,實現(xiàn)資產處置收入0萬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賬面原值0萬元,實現(xiàn)資產使用收入0萬元。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無部門政府采購。
四、部門績效自評情況
部門績效自評情況詳見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師宗縣森林公安局2020年無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六、相關口徑說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經費支出。
(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四)“三公”經費決算數(shù):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shù)(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政府采購】是指政府機構以及所屬公共部門,為實現(xiàn)政府職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財政監(jiān)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從市場上購買所需要的商品和勞務的行為。在我國主要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按政府采購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法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秉承“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購行為得到最大程度的規(guī)范,并達到以規(guī)?;少徆?jié)約財政資金的目的。
【財政轉移支付】是指財政資源(資金)在各級政府間的無償轉移,包括橫向轉移和縱向轉移。財政轉移支付通??梢苑譃闊o條件的財政轉移支付(即一般性轉移支付)和有條件的財政轉移支付(即專項撥款)兩種。
【一般性轉移支付】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我國逐步建立了以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為主的轉移支付制度?,F(xiàn)行財力性轉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qū)轉移支付、緩解縣鄉(xiāng)財政困難補助、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年終結算財力補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統(tǒng)籌安排和使用上述資金。2009年前稱財力性轉移支付。2009年,財政部修訂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時改稱一般性轉移支付。
監(jiān)督索引號53032311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