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劉建華申請辦理坐落于師宗縣丹鳳東路114號(建設銀行住宿區(qū))2幢1-2層114-7號的不動產轉移登記,將上述不動產登記在劉建華、蘭卉晴名下。
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屋所有權歷史沿革查詢結果>>,上述不動產中的房產于2016年05月04日由李慶過戶至劉建華、蘭卉晴名下(房屋證書號為:師房權證(2016)字第00025558號、師房權證(2016)字第00025559號),但國有土地使用證師土國用(2001)字第1311號仍在李慶名下,現無法聯系到李慶來配合辦理土地過戶手續(xù)。
根據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有關文件規(guī)定,登記機構擬對上述不動產權利進行登記,現予以公告。若國有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公告事項有異議,請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登記機構,逾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登記機構將登記發(fā)證。
師宗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