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氣象局:
經(jīng)縣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將《師宗縣氣象防災減災工作考核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師宗縣氣象防災減災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提升氣象災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或減輕氣象災害損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開展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年度目標考核,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總則
(一)本辦法適用于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工作由縣氣象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
(三)對年度防災減災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結合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完成情況,給予加分、扣分。
(四)氣象防災減災工作考核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以各單位自評為基礎,日常督查、集中評查、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確保防災減災工作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工作到位。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基本考核項目(100分)
1.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建設(30分)。
(1)領導機構建設。成立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機制健全(5分);
(2)工作機構建設。建立氣象信息服務工作站并掛牌,“八有標準”齊全(10分);
(3)信息隊伍建設。建立一支以村干部、學校等單位負責人為主的氣象信息員隊伍,村村有信息員(5分);
(4)日常工作管理。氣象防災減災與公共服務工作納入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及相關單位日常管理(5分);
(5)應急措施建設。應急預案健全,責任人員落實,防御措施有效可行(5分)。
2.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開展(15分)
積極推進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達標認證,及時申報本地、本單位認證材料(5分),驗收達標(10分)。
3.氣象防災減災工作職責履行(55分)
(1)日常工作(20分)。切實發(fā)揮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氣象協(xié)理員、信息員作用,及時做好氣象預警信息共享,及時收集、傳遞和上報各類氣象自然災害的災情,不遲報、漏報;配合開展災情實地調查,主動做好氣象公共服務工作;協(xié)助做好轄區(qū)內的氣象災害隱患排查及自動氣象站常規(guī)維護工作(8分)。有氣象防災減災與公共服務工作計劃、服務材料和總結,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臺賬,及時報送至縣氣象局(4分);充分利用氣象預警信息與氣象公共服務信息,做好防災避災工作和氣象為農(nóng)服務工作,年報送氣象信息員典型服務事例不少于1篇(4分);加強新農(nóng)村建設防雷安全工作,做好農(nóng)村防雷安全科普宣傳和防雷技術推廣應用(4分)。
(2)學習培訓(10分)。信息員積極參加業(yè)務集中培訓及會議(10分)。
(3)災情上報(15分)。及時收集屬地出現(xiàn)的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并說明發(fā)生時間、地點和災情(5分)。縣政府或氣象主管機構發(fā)布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命令后,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實行零報告;當災情發(fā)生時,在第一時間電話向縣氣象局報告災情信息,并及時報送災情文字信息,寫明災害種類、強度,發(fā)生時間、地點和損失情況(10分)。
(4)科普宣傳(10分)。加大氣象科普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力度,深入普及氣象防雷減災知識;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氣象科普宣傳活動,推進氣象防災減災知識進學校、進村組、進社區(qū)、進企業(yè)、進農(nóng)戶;每年組織一次以上防災減災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相關活動有照片、有記錄、有宣傳材料。
(二)加減分項目(累計最高限加20分)
1.因氣象信息員工作出色,獲國家、省、市或縣級政府表彰,集體受表彰的分別加20分、15分、10分、5分;個人受相應級別表彰的分別加10分、8分、6分、2分。表彰獎勵以正式文件或獎勵證書為準。
2.在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氣象為農(nóng)服務體系建設、防災減災科普宣傳等方面有創(chuàng)新,并對本縣乃至全市有示范作用的,加5—10分。
3.積極推進氣象防災減災示范鄉(xiāng)鎮(zhèn)建設。獲示范鄉(xiāng)鎮(zhèn)稱號的加5分。
4.轄區(qū)內發(fā)生重大氣象災害財產(chǎn)損失或人員傷亡,信息員未盡職盡責或有明顯過失的扣5—10分。
5.轄區(qū)內發(fā)生人為破壞自動站氣象探測設施與環(huán)境事件的扣5分。
6.加分項目中同一類別不同等級的加分項目以最高獎項為準,不重復加分。
三、考核說明
(一)考核時段。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考核依據(jù)。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應在當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工作總結和《氣象防災減災工作考核評分表》電子文檔通過電子公文系統(tǒng)上傳至縣氣象局,同時上報紙質文件1份(加蓋公章),并按要求附報相應憑據(jù)、證明及有關數(shù)據(jù)。
(三)考核程序。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根據(jù)考核內容進行自評,經(jīng)分管負責同志審核蓋章后報縣氣象局,由縣氣象局牽頭組織對上報情況進行復查或抽查,根據(jù)檢查結果確定最終考核得分,并將結果予以公布。
(四)結果運用。得分90分及以上的為優(yōu)秀單位,80分以上為合格單位,70分以上為基本合格單位,未達到70分為不合格單位;結果達不到合格要求的,并處于后三名的單位,在縣績效考核分值中分別扣去0.3、0.4、0.5分。同時,在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單位中,擇優(yōu)評出2—3個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先進單位和5名先進個人。
(五)年度氣象防災減災工作考核細則,由縣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jù)本辦法另行制定。
(六)本辦法由縣氣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