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09-16 15:22 來源:師宗縣行政審批局 瀏覽次數(shù):720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技術審查,2021年9月15日我局對曲靖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師宗新華書香幼兒園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表審批申請作出了審批決定現(xiàn)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師宗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曲靖市麒麟?yún)^(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監(jiān)督電話:0874—5755616 郵編:655700
序號 | 文件名稱 | 承諾制項目專家意見 | 行政許可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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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師宗新華書香幼兒園有限公司建設項目行政許可承諾書 | |
師水保承諾回執(zhí)【2021】6號 |
師宗縣行政審批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