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12-04 15:58 來源:本站 瀏覽次數(shù):4070
為進一步明確河庫管理范圍,明晰河庫管理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云南省河道管理條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按照《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要求》《師宗縣河庫管理范圍劃定實施方案》要求,現(xiàn)將劃定的河庫管理范圍成果公告如下:
一、劃定標準
《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要求》4.2.1.1款規(guī)定:對有堤防工程的河段,河道管理線可采用已劃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圍的外緣線。堤防工程管理范圍的外緣線一般指堤防背水側護堤地寬度,1級堤防防護堤寬度為30~20米,2、3級堤防為20~10米,4、5級堤防為10~5米。4.2.1款規(guī)定:無堤防的河道,以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設計洪水位綜合確定管理范圍線。水庫管理范圍劃定按《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水庫庫區(qū)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圍(含島嶼)為劃定標準;水庫大壩管理范圍劃定標準為中型水庫大壩下游坡腳和壩肩外100米;小型水庫大壩下游坡腳和壩肩外50米至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閘、消力池等附屬建筑物兩側各10米至20米;小型水電站管理范圍劃定標準為小型水電站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建筑周邊20米至50米。
二、劃定范圍
全縣25條重點河道及15件小<一>型以上水庫,管理范圍劃定成果見附件。
三、相關要求
依法劃定的河庫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2.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修墳、建窯、截流蓄水、引水放水、砍伐林木、圍墾河庫造田、亂搭亂建、毒(電、炸)魚等活動;
3.傾倒垃圾、秸稈、廢渣,堆放雜物或者掩埋污染水體的物體;
4.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qū)、碼頭、航道、行洪河道及河庫管理范圍內開展水產養(yǎng)殖;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對違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告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為與后期全國第三次土地調查、生態(tài)紅線劃定、國有水利工程劃界確權及國土空間規(guī)劃等相銜接,劃定方案可依據相關工作成果做適當調整。
師宗縣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