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4-08-06 16:37 來源:師宗縣行政審批局 作者:超級管理員 瀏覽次數:433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技術審查,我局于2024年8月6日對《師宗縣書香翡翠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審批申請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示,具體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師宗縣書香翡翠
項目位置:師宗縣漾月街道丹鳳路南側
項目單位:師宗宏華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防治責任范圍面積:0.34公頃
水土保持總投資:27.8萬元
批復時間:2024年8月6日
批復文號:師行審發(fā)〔2024〕26號
公示時間: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師宗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曲靖市麒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監(jiān)督電話:0874—5755616 郵編:655700
師宗縣行政審批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