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2-02-18 16:19 來源:師宗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925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技術審查,我局于2022年2月11日對師宗縣《文筆南山小區(qū)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審批申請作出了審批決定,具體情況如下:
師宗縣行政審批局關于師宗縣行《文筆南山小區(qū)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行政許可決定書(師水?!?022】號);
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師宗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曲靖市麒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監(jiān)督電話:0874—5755616 郵編:655700
師宗縣行政審批局
2022年2月11日